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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全版权合同暗藏哪些坑?

2天前 浏览 2

最近一位网文作者向我咨询,说签了份"全版权"合同后,作品改编成手游月流水过千万,自己却只拿到区区五万块。这种令人心寒的案例在创作圈屡见不鲜,全版权合同里暗藏的陷阱,往往比作者想象的更复杂。

权利让渡的模糊地带

全版权合同最致命的陷阱在于权利边界的模糊性。许多合同会使用"包括但不限于""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媒介形式"这类开放性表述,将尚未诞生的传播技术也纳入授权范围。曾有作者在签合同时,VR技术还未普及,结果几年后作品被改编成VR游戏,作者却无法主张任何权益。

更隐蔽的是角色形象、故事设定等元素被单独授权的条款。某知名作者就遭遇过这种情况:合同允许平台将其主角形象授权给第三方开发衍生品,而原作故事却被搁置。这种"拆骨卖肉"式的授权,让作品价值被零碎切割。

收益分成的数字游戏

表面上50%的分成比例听起来很公平,但合同细则里的"净收益"定义才是关键。平台通常会在计算净收益前扣除营销成本、渠道费、运营费等十多项费用,这些费用的具体比例和计算方式往往含糊其辞。

业内流传着一个真实案例:某作品影视改编权卖出800万,平台列出制作成本600万、宣传费用150万,最后作者能分到的"净收益"只有25万。这种"明高实低"的分成机制,让很多作者在签合同时就注定了吃亏的结局。

期限与终止的隐形锁链

全版权合同的授权期限往往是另一个深坑。常见的"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内"或"永久授权"条款,相当于将作者一生心血一次性卖断。更可怕的是"自动续约"条款——当作品达到某个销量或收入标准时,合同自动延长十年甚至更久。

有位科幻作者就吃过亏:作品影视改编成功后,根据合同中的自动续约条款,平台获得了续集作品的优先权,导致作者无法与其他出价更高的制作方合作。这种"成功反被合同困"的窘境,在业内并不少见。

维权困境与救济缺失

当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时,作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。多数全版权合同会约定在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,这对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作者来说,维权成本极高。仲裁条款的设置更是雪上加霜——某平台合同要求在香港仲裁,单次仲裁费用就高达20万元。

合同中还经常暗藏"单方修改权"条款,允许平台在不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分成比例、授权范围等核心内容。这种"移动球门"的做法,让作者的权益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。

有位资深版权律师打了个形象的比方:签全版权合同就像把自家房子的所有钥匙都交给中介,连地下室和阁楼的锁都一并交出,却不知道对方会带什么人进来,也不知道自己能分到多少租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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